北京高招照顾烈士子女录取细则,可增加20分
2020年北京高校招生工作将于8月6日至8月30日实施。北京市入学考试委员会最近于2020年发布了"关于高校招生的通知(摘要)",明确战区(前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烈士和退役军人子女,应在统一文化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大学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此外,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籍(包括台湾户籍)考生、自行就业的退役军人等三类考生,在统一文化考试总分中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转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文化考试总分向高校提供档案。这一政策仅适用于北京高校的招生和招生工作。
一些群体还将被优先录取,包括平时立功二等功或战争立功三等功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三类以上军人子女,在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二类以上海岛工作20年以上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殊海岛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 飞行或停航未满1年或达到最高飞行年限的空勤士兵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航空航天,涉核岗位累计工作满15年的军人子女参加全国统考,符合有关院校投档条件的,优先录取
退出军队现役的候选人、残疾人警察、公安英模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此外,经中央青年团青年团联合奖励制度认可和取得的5A名青年志愿者承诺履行承诺的少数民族候选人,也将在与其他候选人相同的条件下得到优先考虑。国家综合救火队人员及其子女获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按照"关于给予国家综合救火队人员及其子女优惠待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高考委员会表示,同时符合多次高考分数要求的考生,不累计分,只以最高分作为考生的附加分数。所有高考奖金项目和分数都不用于不安排省级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