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买卖“网课”集资诈骗 ,每节课稳赚大概四十元
如今,网络教学逐渐成为大多数学生学习的新途径。各大教育平台都推出了多种网上教学资源,教师在网上体现了 "锚",解决了每个人的困惑。然而,由于网络的深度,一些违法分子 "绞死羊头卖狗肉",宣称是一个在线教育平台,但从本质上讲,利用交易 "网上课程" 进行集资欺诈。近日,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告人刘、沈、杨、赵因集资诈骗罪分别被判处 10 年至 5 年不等监禁和罚款。
涉足网络教育并使用 "教育补贴" 吸收资金
2018 年 3 月,住在山东省新县的刘某找到了他最好的朋友沈某,他说有办法赚钱,并想和他合作。"这对" 兄弟 "早期遭受电信诈骗损失 340 万元,一家传销机构骗取 780 万元,急需还清债务。当然,沈不会拒绝金融之路被送上大门。刘告诉他投资在线教育平台的想法。他们俩很合得来。在他们看来,济宁是孔子和孟子文化的发源地,因为教育产业在仔细考虑公司在济宁市的地址后,具有" 先天 " 的优势。
2018 年 3 月至 8 月的 6 个月里,两人在济宁注册了租赁公司,并申请了营业执照。一切就绪后,刘从四川购买的教育应用程序也可以通过在线文件投入试用。8 月 22 日,平台正式启动,"诱饵" 变成了 "诱饵",等待 "鱼" 上钩。
这个网络教育平台的运作模式非常简单,教育只是一个幌子,利用高回扣来筹集资金是真的。"第一种是鼓励受害者注册" 教师号码 "的原始价格,根据教师级别,每堂课的价格从 400 元到 1200 元不等。然后让相同的受害者注册" 学生号码 "购买该课程,以前的购买课程享受 10% 的折扣" 教育补贴 ",然后提高到 9.2% 的折扣,在交易完成后,课程费用可以到达教师帐户,但提取现金需要一个星期。这样,对于受害者来说,一个 400 元的课程,你可以挣到近 40 元的" 教育补贴 ",一天可以发放 10 个课程,不管你怎么看它是稳定的。
但是所谓的 "教育补贴" 是从哪里来的呢?据刘说,根本没有利润点。在早期阶段,他拉人组成了一些微信集团和 QQ 集团,并宣传他们的公司作为一个培训和教育机构在该集团。现在加入这个团体就可以赢得教育补贴,并找到自己的朋友杨某和赵来 "委托",在保证他们能赚钱的情况下,让他们发挥群众的作用,把收入送到微信集团的账户截图中。做 "稳定盈利" 的演讲,激发气氛,吸引更多的人投资于这个平台。在此期间,它们注册的公司一直在发资金,以说服持观望态度的潜在投资者,认为这种 "时差" 商业模式只有通过不断吸引员工加入劳动力队伍,并在平台上购买课程,才能维持下去。
从暴涨的利润到崩溃,只有三个月的时间。
一开始,群体中的活跃人群基本上是 "自己的人",渐渐地,很多人看到他们可以在这个平台上真正赚钱,开始抢购课程。随着参与人数的日益增多,公司的 "运作模式" 也开始日益清晰:刘某实际上控制着公司的运营,负责公司的整体工作,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沈先生负责客户信息的改善和对教师信息的确认,杨先生负责宣传工作,拉起团队关系,为其他人加入集团提供条件等。赵先生负责该集团的宣传工作,随后刘输入支付信息。
2018 年 10 月,刘用自己赚来的钱买了一辆豪华车来洽谈一项新业务。看到公司账户金额超过 500 万元,沈很担心,想在 "洗手" 之后分得一笔钱。在把自己的想法告诉刘之后,他被嘲笑为自己有长远的愿景,并开始构思公司未来开设体育教育培训机构的蓝图。为了稳定沈从文,刘拿出了一笔钱来还清沈某的部分债务,这让他继续工作。
然而,美好的时光并不长。同年 11 月底,该平台遭到黑客攻击,投资者数量减少,平台资金暴跌。为了弥补损失,刘和其他人立即推出了一个新的教育应用,并做出了大规模的回扣,然而,这些做法仍然没有扭转公司即将倒闭的局面。11 月 25 日,刘和沈从公司账户中提取了剩余的 60 万元,并花了 4 万元买了一辆二手车、几部手机和手机卡。四十多万元给了刘,剩下的钱都分了,其余的都跑掉了。
就在公司空无一人的前两天,他们还发布了一系列虚假宣传活动的信息,这些活动将在商会、培训班、参观孔庙、奠基仪式等活动中进行。" 刘某仍在集团内宣传公司即将康复,鼓励继续上课,并发表其他言论,以吸引受害者继续投资。直到去年 12 月,所有的组织都在一夜之间被解散,这个依靠教育平台进行诈骗的骗局才被揭发,给全国 32 名受害者造成了超过 140 万元的损失。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集资欺诈?检察官的准确描述
从侦查阶段到审判阶段,虽然有几名被告人供认了利用应用程序购买课件集资的犯罪事实,但他们一直认为自己不是故意骗取主观利益,而是想通过吸收资金开办实体培训机构,这应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对案件本身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通过对被告的反复讯问,并结合所有证据给出准确的定性,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与集资欺诈之间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
从主观的角度看,刘等人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首先,从公司的运作模式来看,公司没有其他业务活动,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来支持所谓的 "补贴"。通过购买课程的受害者支付的班级费用,才能退还课程受害者支付的班级费用。这种 "新旧重修东墙" 模式没有利润点,经营公司不能长久,其实质与 "庞氏骗局" 是一样的。第二,在经营过程中,被告购买豪华车自用,在月台关闭后逃走,挥霍受害人的金钱;第三,在月台关闭后,他私分金钱,携款潜逃,更换手机及手提电话卡,四处藏匿。
从客观上看,刘某等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广泛利用微信群进行虚假宣传,称公司有实体培训机构;在微信群中,丹投发布截图到账,发布‘担保到账’等声明。此外,在微信群建立初期,要求内部人员购买网课,并在微信群中发布大量截图,借此骗取其他受害人信任,骗取受害人购买课程在 App 崩溃前一天,该公司还在虚假宣传欺骗受害人继续投钱;平台关闭后,刘某仍在微信群内宣传公司正在整顿购买课件奖励鼓励受害人继续赚钱,以达到其继续骗取受害人资金的目的
最后,法庭裁定控方的控罪成立并予以支持。一审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最近,该案在二审时作出裁决,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提醒大家,集资欺诈的模式是深层次的,任何以 "高回报" 和 "短期回报" 为幌子筹集资金的行为,都应特别注意,投资者应通过正式渠道进行合理的财务管理,不信任通过集团建设方式扩散的投资项目,以免受骗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