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竞赛成绩不得作为基础教育招生加分
市教育统筹委员会最近发布了"中小学生城市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全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要严格控制、严格管理,原则上不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竞赛活动。禁止以各类竞赛的成绩、奖状和证书为基础,招收学生进入基础教育阶段,各类活动的成绩只能视为荣誉。
本办法适用于由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中小学生全市竞赛活动的管理,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全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要严格控制和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得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的主题竞赛活动。
根据安排,每年11月,北京市教委发布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申报通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重点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团体次年举办全市中小学生竞赛的申请,并由申请单位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各部门联合举办的竞赛活动由牵头单位申报。每年12月,受委托的专业机构集中力量,对拟举办的竞赛活动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严谨性进行充分论证,或进行实地调查,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市教委。
根据征求意见稿,申请举办赛事的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对赛事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市教委还对组织竞赛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提出了多项"禁令"。比如,赛事要坚持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不得向学生或学校收取成本费,工作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等名目,做到"零收费"。竞赛活动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家长参加比赛。在举办比赛过程中,不得对参赛选手进行培训,不得提供营销资料,图书,商品等。的,应当进行宣传或者变相销售。竞赛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比赛和比赛的结果并不是中小学入学的依据。比赛中产生的文件、证书和奖章上标明市教育委员会确定的文件的名称和编号,以及"未用作中小学招生的依据"等字样。
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已为整个城市的中小学生竞赛活动实施了名单管理制度,该名单每年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各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都会在市教育委员会的网站上公布和正式发布。如果没有明确设立市教育委员会认可的竞赛活动分区,任何地区都不得未经授权在分区开展竞赛活动。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各类教育机构不得参与组织未经承认的全市性学生竞赛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认定的竞赛活动,不得向家长和学生宣传,推荐未经认定的竞赛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相关竞赛的培训,不得变相销售相关资源,图书或商品,不得为未经认定的竞赛活动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教师不得参与未经认定的竞赛活动的相关命题,指导和组织工作,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禁止将各类竞赛的成绩,奖项,证书作为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的依据,各类活动的获奖结果只能视为荣誉。